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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國父 孫中山先生遺像相框
NT$ 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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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貨時程: 2-3 天




產品材質:
1
、主材:壓縮聚酯相框,高光像紙;
2
、成分:100%環保;

產品等級:一等品;

產品顏色:深咖啡色相框。

產品尺寸:高33.5釐米,寬24.5釐米。

產品特點:
1
、中心印有標準的國父 孫中山遺像;
2
、上與左右印有總理訓詞;
3
、下印有總理遺囑;
4
、畫面深刻緬懷孫總理,勉勵國人繼續完成復興民族大業。

備註:此款為實物實拍,如因拍攝光線或螢幕顯示而顏色與實物稍有偏差,均以實物為准。

中華民國建國大綱  民國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孫文書

一 國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義,五權憲法,以建設中華民國。

二 建設之首要在民生。故對於全國人民之食衣住行四大需要,政府當與人民協力

共謀農業之發展以足民食;共謀織造之發展,以裕民衣;建築大計畫之各式屋舍,

以樂民居;修治道路、運河,以利民行。

三 其次為民權。故對與人民之政治知識能力,政府當訓導之;以行使其選舉權,

行使      其罷免權 ,行使其創制權,行使其複決權。

四 其三為民族。故對於國內之弱小民族,政府當扶植之,使之能自決自治。

對於國外        之侵略強權,政府當抵禦之並同時修改各國條約,以恢復國際平等,

國家獨立。

五 建設之程式,分為三期:一曰軍政時期;二曰訓政時期;三曰憲政時期。

六 在軍政時期,一切制度,悉隸於軍政之下。政府一面用兵力以掃除國內之障礙,

          一面宣傳主義,以開化全國之人心,而促進國家之統一。

七 凡一省完全底定之日,則為訓政開始之時,而軍政府止之日。

八 在訓政時期,政府當派曾經訓練考試合格之員,到各縣協助人民,籌備自治。

    其程度以全縣人口調查清楚,全縣土地測量完竣,    全縣警衛辦理妥善,四境縱橫

           之道路修築成功,而其人民曾受四權使用之訓練,而完畢其國民之義務,

           誓行革命之主義者,得選舉縣官以執行一縣之政事,得選舉議員以議立一縣之法律,

    始成為一完全自治之縣。

九 一完全自治之縣,其國民有直接選舉官員之權,有直接罷免官員之權,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有直接創制法律之權 ,有直接複決法律之權。

十 每縣開創自治之時,必須先規定全縣私有土地之價,其法由地主自報之;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地方政府則照價稅,並可隨時照價收買。    自此次報價之後,若土地因政治之改良,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社會之進步而增價者,則其利益當為全縣人民所共用,而原主不得而私之。

十一土地之歲收,地價之增益,公地之生產,山林川澤之息,礦產水力之利,皆為地方政府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之所有,而用以經營地方人民之事業,及育幼、養老、濟貧、救災、醫病,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與夫種種公共之需。

十二各縣之天然富源,與及大規模之工商事業,本縣之資力不能發展與興辦,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而須外資乃能經營者,當由中央政府為協助;而所獲純利,中央地方政府各占其半。

十三各縣對於中央政府之負擔,當以每縣之歲收百分之幾為中央歲費,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每年由國民代表定之;其限度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不得加於百分之五十。

十四每縣地方自治政府成立以後,得選國民代表一員,以組織代表會,參與中央政事。

十五凡候選及任命官員,無論中央與地方,皆須經中央考試銓定資格者乃可。

十六凡一省全數之縣,皆達完全自治者,則為憲政開始時期。國民代表會,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得選舉省長,為本省自治之監督;至於該省內之國家行政,則省長受中央之指揮。

十七在時期,中央與省之許可權,采均權制度。
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,劃歸中央;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,劃歸地方;

            不偏於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。

十八縣為自治之單位,省立於中央與縣之間,以收聯絡之效。

十九在憲政開始時期,中央政府當完成設立五院,以試行五權之治,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其序列如上:曰行政院;曰立法院;曰司法院;曰考試院;曰監察院。

二十行政院暫設如下各部:一內政部;二外交部;三軍政部;四財政部;五農礦部;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六工商部; 七教育部;八交通部。

二十一憲法未頒佈以前,各院長皆歸總統任免而督率之。

二十二憲法草案,當本于建國大綱及訓政憲政兩時期之成績,由立法院議訂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隨時宣傳於民眾,以備到時采擇施行。

二十三國有半數省份達至憲政開始時期,即全國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時期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則開國民大會決定 憲法而頒佈之。

二十四憲法頒佈之後,中央統 治權則歸於民國大會行使之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即國民大會對於中央政治官員有選舉權;  有罷免權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對於中央法律,有創制權,有複決權。

二十五憲法頒佈之日,即為憲政告成之時,而全國國民則依法行全國大選舉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國民政府,則於選舉完畢之後三個月解職,而授政於民選之政府,

是為建國之大功告成。

以下這首中華民國國歌系由"美國阿卡貝拉協會"(CASA)總裁 Mr. Deke Sharon

"臺灣現代阿卡貝拉協會"(TCAA)負責人 Mr. Faris Huo 所共同合作改編,共有九聲部,

以國歌為主軸,國旗歌為背景,構成具備活潑、進取、莊重之特質。

"神秘失控"(semiscon)2003年亞洲杯阿卡貝拉歌唱大賽開幕式演出。

 

中華民國國歌 國父  孫中山 黃埔軍校訓詞

程懋筠 譜曲

歌詞:三民主義,吾黨所宗;

以建民國,以進大同。

咨爾多士,為民前鋒;

夙夜匪懈,主義是從。

矢勤矢勇,必信必忠;

一心一德,貫徹始終。






產品上架時間 2009 十二月 05 週六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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